发布时间:2026-01-14 作者:admin
11月18日消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今日报道,近期有多位消费者表示,数月前他们在微信“拼团呀”小程序上购买了拍立得相纸,然而等待多日仍未收到货物,且联系发起拼团的“团长”后也未得到任何回应。
今年下半年,不少以“低价拍立得相纸或相机”为噱头的拼团活动接连“翻车”,据统计,部分参与拼团的消费者被骗金额累计已达百万元之多。
拼团活动中的“团长”通过低于市场价的方式组织团购,以此吸引消费者下单。然而,消费者往往会遭遇两种情况:要么收到的商品实际价值远低于预期,要么直接无法收到货物。当消费者试图维护自身权益时,却发现维权过程困难重重。这种所谓的“拼团”消费模式,从法律层面该如何界定?又应当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IT之家通过查询公开资料了解到,“拼团呀”是杭州可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软件工具,用户能够借助它发起或组织商品团购活动,还可以通过这个小程序在线上管理订单、进行收入统计等操作。
报道指出,记者在某社交平台加入了一个消费维权群,群里大部分成员是参与“拼团”后却未能收到商品的消费者,人数总共400多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超表示,要明确“拼团”消费的本质,需从拼团消费里各参与主体间的关系来分析。要是“团长”以卖家的身份直接向“团员”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那双方就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倘若“团长”只是充当中介,代替“团员”向商家购买商品,那双方就构成委托合同关系。
彭超指出,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它在交易过程中实际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平台若在用户协议里单方面宣称自身不承担相关责任,这种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而当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清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服务者借助其平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却没有采取必要举措时,就需要依法和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指出,若平台无法提供发起拼团的“团长”的有效联系方式,就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他解释道:“平台经营者需要对平台内的经营者(即团长)进行身份核验,例如其工商注册信息、个人信息,具体涵盖真实名称、地址以及有效联系方式——这里要特别注意‘有效’二字,意味着在发生纠纷时仍能联系到对方,这样的联系方式才算有效。倘若平台不能提供某一特定拼团项目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那么平台经营者就必须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针对当前拼团预付式消费领域存在的乱象以及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遭遇的难题,彭超提出建议,消费者应当向相关平台索要“团长”的真实身份信息。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可按照先联系“团长”、再联系平台客服进行投诉的顺序处理。如果这些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需及时通过拨打12315热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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